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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牵挂?“救”在身边】——社会救助政策解读2(基础篇)

新闻来源: 微观尖山 责任编辑: 足球比分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11-13 点击量: 1930

六、如何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七、能否跨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八、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哪些情形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