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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尖政办发〔2023〕17号足球比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14:19:29.0

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比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我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8月1日前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废止;

2.“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一致;

3.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4.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

5.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不一致;

6.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7.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规定不一致;

8.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9.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专项清理任务;

10.国家及我省、市、区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的专项清理要求。

请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认真对照清理依据(附件1),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三、清理原则

1.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不抵触。

2.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经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负责。

3.清理工作要符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投资体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从是否符合改革和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角度对部门清理意见进行专项审查。

4.结合实际分类清理。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在2023年12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四、任务分工及清理工作程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1.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9月30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区政府办汇总并公布清理结果的程序进行清理。起草单位应当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中查找本单位起草的相关文件,按照清理任务要求进行初审,把结果填写在《拟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拟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拟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附件3、4、5)中,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于9月30日前报送区司法局,同时报送拟保留、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2.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9月30日前)。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各单位应当于9月30日前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6),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送区司法局,同时报送保留、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3.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9月30日前)。

区政府比照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模式,组织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包括区政府文件、所属乡(镇)、单位文件,将清理结果填写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区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6、7),经本区政府领导同意后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司法局,同时附本区政府清理结果的正式文件及本区政府保留、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单位,抽调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清理任务、清理原则、任务分工和清理步骤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全面落实责任。此次清理工作纳入2023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以及因清理工作组织不力或者迟报、漏报、错报导致清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将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及有关文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区司法局宫立峰、李金璐;联系电话:0469-4462221,报送邮箱:jsqsfj@163.com


附件:1.清理依据参考目录

2.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意见表

4.拟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意见表

5.拟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意见表

6.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7.区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双尖政办发〔2023〕17号